东莞市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5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协会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
协会本着“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市医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市人民健康服务,并在约束医师执业行为的同时,行使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职能。
协会主要业务:
(一)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通过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医师执业考试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积极探索医师队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三)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使医师的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四)加强医师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医师职业素质培养和宣传教育。
(五)关心和帮助乡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工作,促进医疗水平不断提高。
(六)开展与省内外医师管理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七)推荐表彰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及优秀协会工作者。
(八)调查了解医师队伍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师的积极性。
(九)承办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委托或移交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包括医师定期考核;医师的各类培训;维护医师权益等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