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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东莞市医师协会来源:中国医师协会发布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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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